1、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2、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 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概括起来说,重大意义有以下三个: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有一个合理使用问题,否则不仅浪费药品资源,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有的还会产生机体耐药性或耐受性而导致以后治疗的困难。②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为医药行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医药工业发展提供良好机遇。③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监管,改变现有的药品自由销售状况,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药品监督管理出发,此举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遏制过去不合理的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合理使用药品;从广大消费者对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出发,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使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体现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保护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水平的正确决策。
4、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用药的机会比年轻人要多,其中大多是非处方药,因此,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对老年人的保健和安享晚年是十分重要的。 ①首先要明确用药目的,即“有的放矢”,既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又要了解所用药物的作用,如经常出现一些腰酸背痛,头疼脑热,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此时可使用一些解热镇痛药。如果有器质性病变,则应去医院就医,不能任意使用镇痛药。 ②严格按剂量要求,并按时用药:老年人记忆力有所衰退,容易忘记用药,有时,因治疗心切,希望“立杆见影”,往往自行加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时漏服一次药后,下次服药时自行服用双倍剂量,结果很容易发生不良后果,服药过量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原疾病更为严重。为了做到按时用药,可以用定时钟并写一纸条置于明显位置,提醒自己准时用药。 ③掌握好用药技巧:内服药片或胶囊时,至少应用半杯温开水(约 250ml)送服,水量过少药片易滞留在食道壁上,既刺激食道,又延误疗效,服药的姿势以站立最佳,如情况许可,亦应坐直身体,吞下药片后约1分钟再躺下。此外,有的药片不宜嚼碎或压碎;有的药片则需要嚼碎或打碎后服用,都必须按说明书使用,对一些控释片、缓释片、以及肠溶片等均不应打碎后服用。 ④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即使是非处方药也不例外,只不过比处方药安全性高一些。首先要知道自己药物过敏史:尤其是在使用同类药物时更应谨慎,并留心观察用药后全身变化,如皮疹、瘙痒。红斑、头晕、无力等,一旦出现严重反应,应立即停药就医。 ⑤警惕药物相互作用:老年人往往同时服用多种药物,不少还中、西药合用,为此,在用药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同服各药之间有无不良的相互作用,或有利的相互作用。如服用解热镇痛药时,同时饮酒,易致肝、肾毒性。在服用处方药的镇静、安定剂时,再用非处方药的镇静助眠药则易引起过量而中毒。如有疑问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⑥注意保存方法:一般中、西药的非处方药多是口服制剂,少数是外用或五官科用药,因此应按说明书要求存放。一般应放在阴凉处,糖浆、滴眼剂应放在冰箱(4℃左右),但勿放在冷冻层,以免药物变质。
5、小儿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什么问题?
小儿患了小伤小病或已明确诊断的一些慢性病,家长可依据医生的意见使用非处方药,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辨明病情,有的放矢:小儿抵抗力较弱,对外界环境的调节能力也较差,因此容易患病,作为家长绝不要轻易给药,以发烧为例,发烧仅是一种症状,它是由多种原因所引起,用药不当就会掩盖病情、耽误治疗,因此,只有在可以辨明的情况下,如常见的感冒发烧,注射预防针后的发热等才可以用解热镇痛药,且最多不能超过3天,不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②选药慎重,把握剂量:非处方药虽然较处方药安全性高,但也不能滥用。如有的解热镇痛药可引起血尿或肝肾毒性;有的长期安全性未定论,不能随便使用。即使已经是非处方药的维生素A、维生素D也不能过量使用,否则可引起毒性反应,影响小儿生长发育。 ③妥善保管,防止意外:所有药物均应放在小儿不能触及处。不少药物是糖丸(糖衣片)、糖浆、小儿顺手拿来当“糖”吃而发生中毒的事例常有发生,甚至有小女孩把家长的一瓶口服避孕药(糖衣片)一次吃光的报道。这些都是严重的经验教训。另外,一般药物都应放在阴凉避光处。滴眼剂放在4℃冰箱中保存,以免药物变质。
6、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3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药物的攻击,如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用任何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 ②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 ③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用而安全的药物。
7、处方药怎样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8、非处方药怎样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己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9、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有哪些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10、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为什么应注意生产曰期和使用期限?
药品均有有效期或质量负责期(中成药),在此期限内能保证药品质量,发挥药效达到治病的目的,因此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从生产日期开始到购买药品时的时间差在规定的年限内就可以购买,如果超过年限不能购买和服用,以免影响治疗。 |